劉小寧 李行
  2014年10月2日晚,恰逢十一長假,馬致飛和幾位朋友在一家KTV唱歌娛樂,突然女朋友胡小美打電話過來,讓他借一輛車去火車站接一個同學,於是馬致飛便借來了身邊好友李紅剛的汽車。
  剛出門沒多久,馬致飛一個電話打到了李紅剛那裡。“剛子,你快過來吧,我在光明街路口撞了一個人,我害怕,我先跑了啊。”掛完電話,緊張與驚恐涌上李紅剛的心頭,他也不知所措,便癱坐在KTV的包房裡。
  交警隊民警趕赴現場後,根據肇事汽車的行駛證通知到了李紅剛,無奈之下,李紅剛只好拉上朋友一同趕到了事發現場。就在這時,馬致飛再次打來了電話:“剛子,你先找個人頂上,我現在就回家籌錢。”
  當他們趕到事故現場後,交警隊民警便詢問誰是肇事司機,這時李紅剛便推了推身邊的賈朋,讓他先頂上,並告訴他等籌完錢後就去保他。
  在民警的訊問下,賈朋聲稱自己就是肇事司機,由於害怕承擔法律責任,便逃跑了,這事與車主無關。當場訊問的民警發現賈朋神色緊張,就問他是否還有別的事情需要交代,他出於內心的極度恐懼,便當場翻供,並將李紅剛讓自己頂包和真正肇事司機是馬致飛的事實全部告訴了民警。
  案發後,馬致飛因為家境貧寒只能拿出2萬元的賠償款。被害人田某年齡僅有19歲,且車禍發生後導致其全身癱瘓、意志不清,已經完全喪失了勞動能力,巨大的負擔便落在了田某父母身上。田某家人在向法院提起的民事賠償訴訟中,將李紅剛列為了共同被告,請求法院將李紅剛對田某的傷害承擔連帶賠償責任,經過法院的調解,李紅剛賠償了田某共計40萬元。
  雖然李紅剛賠償了被害人的損失,但他也為交友不慎、包庇犯罪的行為付出了沉重的代價,他在明知馬致飛是肇事司機的情況下,仍然教唆賈朋冒名替罪,其行為已經構成了包庇罪。2014年12月26日,馬致飛因犯交通肇事罪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五年,李紅剛因犯包庇罪被判處拘役六個月,緩刑一年。  (原標題:“好意”包庇代價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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