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廣網南寧6月26日消息(南寧台記者王玲)據中國之聲《央廣新聞》報道,南寧市將於7月1日起施行新修改的《南寧市飲用水水源保護條例》,《條例》明確規定:在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及準保護區內禁止種植速生桉。
  近10年來,廣西大量種植速生桉,僅我們南寧市,速生桉種植面積已經達到423萬畝,由於速生桉生長速度快,種植效益高,加上部分農民外出務工,農村耕種勞動力減少,一些村民不僅在山上種速生桉,甚至連耕地都用來種速生桉。
  在今年2月份舉行的南寧市十三屆人大五次會議上,部分人大代表對南寧市近年來種植速生桉面積過大造成生態環境影響表示堪憂,並撰寫了代表議案,呼籲對速生桉樹產區應該進行科學規劃、合理種植。
  南寧市人大常委會對此開展專題調研,從對飲用水水源保護的角度出發,作出了在飲用水水源保護區、準保護區內禁止種植速生桉的的規定。
  禁止種植速生桉,在短期內會給種植者的收益帶來一定的影響,但從保障廣大城鄉居民飲用水安全的大局著想,在較小程度上犧牲少數人的利益是不可避免的。同時,為最大限度地保護種植者的合法權益,根據速生桉的生長周期一般為3-4年的規律,南寧市規定,在《條例》施行前已經種植的速生桉,在四年內完成清理和樹種更新。按這個規定執行,一般來說已經能讓種植者收回成本並有一定的贏利。此外,根據《南寧市公益林條例》的規定,將速生桉更新為水源涵養林等適合水源保護的樹種後,還可以按照公益林得到一定的補償。因此,通過採取多種措施,可以將速生桉種植者的損失減小到比較低的程度。  (原標題:南寧市規定: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內禁止種植速生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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