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秦希燕代表呼籲:制定《設計裝潢見義勇為獎勵和保護法》
  國際在線北京3月10日消息(記者 鄧文輝):如今,面對歹徒行凶作惡或者身處危難中的人需要救助時,無動於衷、袖手旁觀的“看客”大有人在;“英雄流血再流淚”的情況亦時有發生。全國人大代表秦希燕呼籲,儘快制定一部全國性的見義勇為獎勵和保護法,將對見義勇為者的表彰、獎勵、救助、安置、撫恤等西服各項事宜用法律形式確立下來,尤其是明確見義勇為者及其家屬對國家和社會的救助請求權,明確國家、社會以及相關當事人對見義勇為者的責任,從而使見義勇為的義舉受到法律的支撐,使見義勇為者真正解除後顧之憂。
  秦希燕認為,見義勇為是人類社會的高尚義舉,也是中華民族的傳統美德,一直受到人們的普遍贊賞。當今社會勇鬥歹徒、救災搶險的英雄事跡層出不窮,但同時也引發了許多問題,這主要表現在兩個方面:其一,見義不為的事件時有發生,在那些面對歹徒行凶作惡或者身遭危難者需要救助時,無動於衷、袖手旁觀的“看客”大有人在;另一方面,“英雄流血再流淚”的現象亦時msata有發生,一些因見義勇為負傷致殘及至獻出生命的英雄,甚至得不到基本的治療和撫恤。如果見義勇為者有工作單位,受傷或死亡還可以享受到工傷待遇,但沒有工作單位的,卻享受不了任何待遇。見義勇為者保護了國家、集體和他人的合法權益,而自己卻可能因獎勵數額太低,支付不起醫療費用、得不到治療,身入困境。見義能為者不幸死亡的,家庭也得不到撫恤。這些都不利於鼓勵、提倡見義勇為。我們的社會是法治社會,需要公平,呼喚正義。
  秦希燕說,目前我國刑法上並沒有見義勇為這一概念,但是刑法上的正當防衛卻與見義勇為有著密切關係。正當防衛是公民為了使合法利益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而對不宿霧法侵害者作出反擊。我國刑法第二十條規定“為了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而採取的正當防衛行為,不負刑事責任”。這一規定排除了正當防衛的違法性,保護了防衛人的利益。見義勇為者在排除不法侵害的時候處於防衛人的地位,其實施的見義勇為行為可以適用正當防衛的規定,排除行為的違法性。這樣也就保護了見義勇為者的合法權益,同時也起到了鼓勵見義勇為的作用。但應該註意的是,見義勇為與正當防衛不能等同。
  秦希燕認為,我國的民法也通過對公民的防止侵害和緊急避險行為持肯定態度來鼓勵見義勇為。《民法通則》第128條、第129條分別規定了正當防衛和緊急避險制度,使正當防衛人、緊急避險人的防衛行為、避險行為合法化,不負民事賠償房屋二胎責任或者只在防衛過當、避險過當時承擔適當的民事責任。這樣,見義勇為者在實施見義勇為行為造成侵害人或第三人的損害,可以免除或減輕民事責任,相應地保護了見義勇為者的合法權益。
  秦希燕同時表示,我國已有地方法規性質的保障和獎勵見義勇為的條例,這可以說是我國立法完善的重要表現,使得對見義勇為者的保障與獎勵終於有法可依,而不至於再出現以前那種無法可依的尷尬局面。這對於我國加強基本人權保護也有著不言而喻的重要意義。不過,秦希燕同時指出,因為地方性法規立法層次較低,而且各地的差別很大,所以還需要有全國性的立法。
  作為全國十佳律師,秦希燕代表認為見義勇為立法應當包括以下內容:見義勇為的性質、法律地位,見義勇者的權利,對見義勇為者的保護和獎勵,對見義勇為行為的鼓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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